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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我們的榜樣,定義這個社會真正需要的家。
過去曾經聽過一句話:「你相信誰,就會變成誰。」 
人生當中我們不斷的在追求、學習那個我們心目中美好的榜樣,一步一步的,希望自己成為和那個榜樣相同的樣子。不論是人、群體、國家,都有各自的榜樣。 
但,我們要以「誰」做為我們的榜樣? 當榜樣表現出對其行為的反省和反思時,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做同樣的事,而非執著於其過去的行為呢? 
在過去這段期間,台灣效法法國的同志運動,成為亞洲第一個發起同志運動的國家。 
英國於2004年通過《民事伴侶法》,賦予同性戀人結為法定伴侶的權利,享有與婚姻同等的法律權利,包括各種福利與優惠。於今年,同運團體進一步推動爭取同性婚姻正名,英國正式通過同性的結合為婚姻。但有許多英國人民認為這樣的推動引起英國國內群眾反對,理由為這樣的推動已經超越同志平權議題,而是文化改造、試圖重新定義「婚姻」的議題。因而出現了聯署,希望恢復傳統婚姻,目前聯署人數以超過66萬人。http://c4m.org.uk/ 
法國同性婚姻於今年5月18日正式合法化。但法國人民隨即發現,這樣的法案不儘沒有辦法保障家庭,也沒有辦法保障同志。於後,越來越多的人走上街頭,11月在法國有百萬人遊行守護家庭,提倡恢復傳統婚姻的價值。 台灣一直希望追求的榜樣,正在反思其過去所追求的,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更多的思考,我們的社會究竟要什麼呢? 

「捍衛民法972,一同護家救妻兒」,反思我們的榜樣,定義這個社會真正需要的家。 
請支持聯署護家盟:http://taiwanfam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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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jiao1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