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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條」「厚速共」「雞毛撢子」,這幾個名詞加在一起的時候,您想到什麼呢?不知道您是否和我一樣,從小爸媽和老師都曾經「請」我們吃過這道「竹筍炒肉絲」,好讓我們記取教訓呢?


回憶當年被老師狠K的畫面,我想沒有人喜歡「體罰」,因為當下真的覺得「好痛」、而且大庭廣眾下被「打屁股」,真的很「沒面子」,心裡難免嘀咕個不停、還會不斷咒罵師長。再經過幾年,和朋友聊起被老師修理的經驗時,卻往往對打罵最兇的老師印象最深刻。

「體罰」似乎是一把「兩面刃」,在管教的當下確實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可以嚇阻孩子偏差的行為;卻也有人反駁,我們應該司法西方,不該傷害了孩子的心靈。在2009年在PTT發表的一篇文章「零體罰害死台灣人」,作者深度的剖析「基層老師、、立委長官、教育機構、基金會、家長」的矛盾與衝突。關於「體罰」與否,或許還有商討的空間。不過文章裡面的部分內容,可以給我們帶來省思和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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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愛你們,而是這樣的方式不是我們認為的愛。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經驗,即便是自己最心愛的人也有可能犯錯,
然而我也從來不認為我是完美的。
但是不對的事情不對就是不對,
身為愛他們的人,我們就是要制止、要糾正,不可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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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關啟文博士文章

人格尊嚴的平等 ≠行為與生活方式的平等

這裡有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普遍人權建基於人性的尊嚴,而不是某種行為,所以普遍人權不代表要對所有行為一視同仁。例如煙民與非煙民都有平等的人格尊嚴,在現實生活裡他們都同樣有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領取綜援等權利,然而因為吸煙的行為對自己和別人的健康都有風險,所以是社會不鼓勵的行為,因此,煙民比非煙民在各方面受更多的限制,這是合理的,也不意味著社會或法例否定了煙民的平等尊嚴。
同樣道理,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都有平等的人格尊嚴,有同樣的基本人權,然而同性戀者的行為(如肛交)和生活方式與異性戀的本就有差異,在價值上有很多爭議,所以社會人士對這種行為有不同的看法和評價,是非常自然的。贊成和反對同性戀行為雙方都有權持守自己的意見,這也是良心自由的人權。強求不認同同性戀行為的人改變看法,不單不是人權,更加是不尊重別人的良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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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多人家屬,這三個在台統稱為「多元成家」的草案如何來?為何有人認為此次修法過於躁進?這篇文章的作者就我國草案仿效的兩個國家,有非常深入的剖析值得一看。

[由戴廷哲Face Book文章分享]

關於最近在討論的多元成家方案,涉及身分法前所未有的大翻修,我整理我一些粗淺的想法和心得,跟有興趣的人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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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 我要有爸爸有媽媽的家! 
教孩子健康兩性,挺婚姻一男一女,把光明與溫暖留給下一代。



台灣是美麗的寶島,人們勤勞樸實,心地善良。我們共同創造了經濟奇蹟,度過了金融風暴。地震震不垮我們的彼此相愛的心,天災奪不去我們要互相幫助的愛。但曾幾何時,我們開始彼此傷害、互相憎恨。曾幾何時,我們的離婚率變成全亞洲第一高,生育率變成全世界最低,媽媽餵到孩子口裏的竟是毒澱粉和毒油。貪婪凌駕了一切,政黨間充滿了惡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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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住的「老房子」真的非拆不可嗎?

「民法972條修正案」:現在不說,將來還有沒有說「不」的權利?

一、你我住的「老房子」要拆了,但你我是否收到通知了?
1.再不說,「老房子」拆了就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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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荷有正負兩性、磁鐵有NS兩極、每天都有白天黑夜,這就是「自然的規律」。自然的法則,無法用「法律」來規定,就可以改變這個事實。我們無法規定蘋果不要從樹上掉下K到牛頓,也無法規定地球不要自轉,也不能叫水不在0度C結冰、100度沸騰,所有的科學定律,只能陳述一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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