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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住的「老房子」真的非拆不可嗎?

「民法972條修正案」:現在不說,將來還有沒有說「不」的權利?

一、你我住的「老房子」要拆了,但你我是否收到通知了?
1.再不說,「老房子」拆了就來不及。
「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要改了,就像「老房子 要拆了」,有很多人「還沒有收到通知要拆了」,有很多人還「不明白為什麼要拆」,而且可能有「很多人還住在裡面」。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最後決定拆不拆的,不是社會大眾或住在裡面的人,而是全體立法委員」。民法第972條是一條讓人們可以進入婚姻的法條,因此依照這條文決定進入婚姻的男女是受民法保護與約束的。「許多習以為常的事,往往是改了以後,人們才發現與自己有關。」現在不知道改了以後會怎樣,等到改了才知道,那時再說什麼也來不及。

2.不管說什麼,「老房子」可能都會被拆。
民法第972條就像是「一條讓人們可以通往婚姻的路」。立法委員把法條中的「男女」刪除,改為「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因為「男女」這種被認為「過時」的觀念,擋住了其他「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的族群通往婚姻的道路以及共同收養子女的權利。而且國際人權專家要求這件事絕不應以「社會共識」或「多數決」意見來決定是否修改。也就是說,不管「再多住在裡面的人說什麼,為了維護人權,該拆就要拆」。

二、尊重≠認同≠做同樣的事
民主社會中,人與人的關係應該是如此:「你我互相尊重,不等於你我一定要認同彼此的理念或做同樣的事。」

有人喜歡這樣生活,有人喜歡那樣生活,這是互相尊重的,也不需彼此評論。這些議題本是不同的理念,理當有緩衝的空間。「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並沒有表達對任何人的不尊重,反而是原有「男女」的理念已經有很多人在用。今天有人對這條文的文字不認同,如果要修改,是否也應尊重正在使用的人。而不是以「侵犯人權」或「性別歧視」當作修改的理由,否則任何不認同修改的人,都將被視為阻礙民主進步的「釘子戶」。

三、少數≠弱勢
在今天這個民主開放的台灣,並非「少數」就一定等於「弱勢」。在這個「民法第972條的修正案」中,是否「少數」就真正等於「弱勢」?有幾種「弱勢」族群才是往往被忽略的。
1.沒有媒體支持的人:可以看看媒體報導或名人評論的支持方向。
2.沒有政黨支持的人:可以看看各政黨在這法案的表態支持的方向。
3.沒有機會好好了解這議題的人:可以看看各版面的討論是否讓大多數人 
可以簡單地明白這議題,還是往往用專業的法律術語、艱深的性別議題 
名詞或道德宗教語言各說各話。
3.沒有機會獲得資訊或表達意見的人:這些人是我們在各網路論壇或電視
節目中看不見,往往也是最容易被遺忘的。
4.未成年的孩子或學生:這些我們所愛成長中的世代,只能完全接受大人
最後的結論。在這具爭議的議題中,孩子只能在「家庭原有觀念」與 
「學校新教材」的衝突中成長。而父母將不再對孩子的「婚姻教育」擁
有自主權,只能配合立法委員修法提出的新觀念,否則可能因「侵犯人
權」或「性別歧視」的言論而違法。如此,下一代的性別教育是否真的
「被解救」,還是要活在大人「深奧的性別理論」中?

四、結語:現在不說,將來還有沒有說「不」的權利?
1.「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這句話是否該修改?( )是( )否
2.若是,這句話該如何修改?「婚約應由( )當事人自行訂定」
上面兩個問題的答案,部分立法委員已經提案,幫你我還有我們的下一代填好了。以後,大家只能依法照著填。這是否符合民主的精神?

當要用法律的力量重新定義一個大家已經接受的「婚約」或「婚姻」概念時,是否也要考量不同人的不同接受度。能否單單用宗教道德的理由、歧視或剝奪人權的訴求,來決定是否修正?還是從各方辯論與媒體、名人的輿論就可以判斷?抑或是部分立法委員提案與113位立法委員的表決就算數?

正如「白色巨塔」劇中的對白:
關口仁律師:「今天很抱歉,無法反駁對方的策略……。」
佐佐木太太:「每次都聽不懂在說什麼,根本不需要那些艱澀的理論。盡說些高難度的東西,我們根本聽不懂。」

當這些議題正在如火如荼地討論,或反駁對方的策略時,有許多人正默默地盡其本分為這片土地奮鬥。或許這些沒有機會發聲或參與討論的人,才是多數,卻也可能最後成為真正的弱勢。我們對於這些人都應該有多一些的設想,而不是讓這些討論成為激情的攻防戰,引發更多的責罵與對立。畢竟我們仍享有和諧與自由,而非衝突與對立。努力地為我們所愛的土地而耕耘,我想這才是每個人所想要的。

你我住的「老房子」真的非拆不可嗎?

11/30 捍衛家庭 14:00~17:00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一同發出捍衛家庭的聲音。

反對增修民法972條請聯署: https://taiwanfam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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