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我有話說-多元成家,包容多元意見
2013-12-16 01:53 中國時報 【彭蕙仙/資深媒體人】
原文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121600373.html
 11月30日我在凱道參加「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的活動。當我將舉著「反修民法972牌子」的照片PO在我的臉書時,一位作家朋友留言說,他與我意見不同,但「佩服公開於臉書的勇氣。」看到「佩服」、看到「勇氣」這兩個辭彙時,我莞爾一笑,不禁有一種「時光倒流」的感覺─我們又回到了某種戒嚴的時期了嗎?
 當許多藝人教授等表達反對「多元成家立法」時,即遭到網友灌爆臉書、甚至惡意辱罵。這意味著公開表達對同性婚姻有不同意見是需要「勇氣」的。台灣不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同運者不是最希望得到社會的公平對待嗎?如果「反對同運」是歧視,那麼,請問:反對「反對同運」是不是同樣也是一種歧視呢?

mujiao1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很多的廣告,都有所謂的「專家」「明星」「醫生」來代言,這些代言都沒有問題嗎?這些背書都不會出包嗎?這些支持,是為了支持而支持嗎?有些反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嗎?所謂的證據、報告,都是有利於自己的嗎?反面的論點、觀念,就是種歧視和污衊嗎?
當我們提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兒童權利公約>>說:「凡承認和(或)認可收養制度的國家,應確保以『兒童最大的利益』為首要考量。」
許多人開始採用「專家說帖」來抨擊,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國小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為同性婚姻背書,其新政策引述該會一項研究指出,父母的性別取向對兒童的發展並無影響....」
喔~是每個「小兒科醫師」都來背書嗎?還是為了「政治正確」來背書?還是「不背書」就會被稱為「歧視」呢?若是「一項研究」就表示保證沒有問題,那麼我們也來提出「另一項研究」來表示,就「科學數據」的呈現,無論是「男同志」或「女同志」所組成的家庭,是和正向(異性)戀的家庭,無論是親身父母、單親或收養的家庭,孩子在許多面向的比對,是有顯著的差距。
http://www.familystructurestudies.com/outcomes/

mujiao1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們分享過志工、老師幫助單親家庭的故事,深深知道「父親」和「母親」的角色,都非常的重要,在孩童成長的過程,需要大人負起責任給予孩子充足的。我們希望看到,台灣不再是高離婚率的代名詞,也能夠讓更多的孩子,能有父母親的照顧,也希望有更多人士---包括有影響力的立委、藝人、醫生、教授,能夠站出來,去幫助台灣有個更健全、穩固的家庭。
分享一個研究報告的新聞,讓每個父親能陪伴孩子,不讓這社會成為「缺乏父親」的世代。
[來自加拿大麥基爾大學的研究:兒童缺少父親 影響腦部發展]
【台灣醒報記者莊瑞萌綜合報導】「缺乏父親」的世代,容易讓兒童行為脫序。加拿大最新研究指出,從小沒有父親陪伴成長的孩子,腦部發展也與正常家庭孩子不一樣。研究者指出,腦部主司決定及解決問題的部位會受到影響,顯示孩子缺乏父親榜樣,不僅在行為上造成影響,也會影響腦部。
加拿大麥基爾大學研究者利用一夫一妻制並一起撫養幼鼠的加州鼠進行實驗,當研究者刻意將幼鼠與父親分離,發現相較成長階段有雙親陪伴的白鼠,單親家庭的幼鼠較容易出現情緒沮喪、反社會行為及社交互動失衡,而且雌鼠特別明顯,除此之外,生活在單親家庭的幼鼠,主司行為、決定與解決問題能力的前額葉皮層(prefrontal cortex)也容易出現畸形。

mujiao1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綜觀國際公約和宣言,僅有「成熟男女的婚姻」以及其所組成的「家庭」,包括「生養兒女」為「婚姻家庭」的「自然結果」,當受國家法律之保障,這是「婚姻」的本質和意義。這不是用「我也要人權」就可以含糊帶過,每個人(無論種族/黨派/性傾向)的「基本人權」都該受到保障,而基本人權並不包括「同性婚姻」,成年人「戀愛」是各人所選擇的生活方式,並無法律之管束,然而要「進入婚姻」就需要照其定義來約束「誰」或「什麼狀態」可以擁有結婚的權利。
許多人一再地拿「兩公約」和「世界人權」來做文章,當仔細探索《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後,就可以看清楚,全世界近200個國家,是這樣保障「婚姻」與「家庭」的價值,而那些開始承認「同性伴侶/婚姻」的國家和美國各州(如之前文章談到麻州的現況),在社會國家造成什麼樣的撕裂與苦果,往往以逆向歧視、各類霸凌、強迫教育的方式,來使行在傳統男女婚姻、不願兒女接受這樣教育的父母,受到多少的委屈,這絕對非台灣多數人民所期待的。
=======與大家分享關於兩公約與人權宣言的文章=======
法務部「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發言稿/柯志明 2013/10/16
1.此次「法務部開會通知單」(102年9月30日,法律字第10203510820號)所附〈法務部「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計畫書〉之「會議目的」明言:「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華民國初次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意見』第78點意見,我國現行法律缺乏對婚姻家庭多樣性之認可,且只有異性婚姻受到認可而不包括同性婚姻或同居關係,因此,國外專家認為未規範同性伴侶組成家庭之權利,是對同性伴侶的歧視,並否定了同性夫婦或同居伴侶的權益保障」,故如何回應此兩公約之國際審查意見,乃此次座談之目的。

mujiao1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每個人「走出來」,都有一個「理由與信念」,許多人準備第一次踏上「凱道」,留下歷史的一頁,日後他會跟自己的子孫與朋友說,當年捍衛家庭與婚姻的這一刻,我知道「為了什麼?」我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為什麼?」。
我是幾個孩子的爸爸,「多元成家草案」看似有許多美好的初衷及立意,我聽見許多人分享自己的看法,而我又「為什麼要走出來?」,也跟大家分享一路看過來我和太太的「心路歷程」。
我常跟朋友說,這真的是「一個草案」,因為這條修正案有許多「爭議點」在背後。許多人「支持」,可能僅為了其中的一點(如同性可以結婚了),而通盤支持;許多人「反對」,可能也僅聽到幾個字句(如沒有性忠貞),而予以杯葛。關乎「家庭」和「婚姻」意義的根本大法,我們究竟懂多少?背後的信念有是什麼呢?
我關注這個議題,不是一年半載的事情,早在教育部性平會,推動[性別好好教]這三本讓國小學生,會提前接觸使之可能性早熟與性解放之際,我就成了那真愛聯盟推動43萬連署,反對將此類教材進入校園中的一員,也開始注意到同志運動的相關議題。
(台灣真愛聯盟 連署網址http://tulv.tw/)

mujiao1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位律師敘述增修民法972條與多元成家草案~

台灣近幾年常被民粹搞得一事無成甚至自我毀滅。解嚴後就發執照給百多台電視台,以至電視及新聞水平每況愈下;為了教改,就同意成立百多間大學,以至畢業等於失業;一有高鐵,沿途的縣巿都要求有高鐵站,以至達不到原先省時高速的期望。
「多元成家法案」也一樣。在成熟的美國及歐洲都還只是少數州或少數國家頂多承認同性兩人婚姻的同時,且在國際人權公約及法庭都說只承認兩人異性婚姻並不違反人權的同時,我們獨領風騷,又要同性婚姻權,又要伴侶權,又要非典型家屬權。我們再次盲目的認為自由開放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是幸福的萬靈丹。我們短視的忽略到,若用支持「多元成家法案」者的「身體自主權」邏輯,將來還應繼續推動三人以上婚姻權或伴侶權、兄弟或(若承諾不生育的話)兄妹或父女的婚姻權或伴侶權、小孩的婚姻權或伴侶權、無性關係的婚姻權或伴侶權、甚至人跟獸的婚姻權或伴侶權•••等。
前些日子自由主義者才批評婚姻裏的通姦罪及不可單方離婚等規定是違反「身體自主權」的。現在何苦以人權之名試圖把同性戀者推向「違反人權的枷鎖」?
有人說我們不該用法律歧視同性戀者。但那一條法律不「歧視」某些人?「Every rule divides the world.」如訂定18歲才能結婚,就必然歧視17歲以下的人;若訂定婚姻裏只能有兩個人,就必然歧視三人以上同時相愛的人;若訂定小學只教中文台語及英文,就必然歧視以其他語言為母語的人;若規定全國汽車開在馬路的右邊,就必然歧視習慣開在左邊的人如英國日本人等。換個角度想,每個人都有權進入兩人異性婚姻關係怎會不平等?

mujiao1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婚姻」僅僅只是「兩情相悅」就夠了嗎?在浪漫隆重的「婚禮」結束後,相信進入婚姻的每對夫妻都會同意,「婚姻生活」絕非好萊塢電影所演的如此浪漫,每個時期都有不同的功課需要學習。包括: 「兩個家族的結合、兩人性格的調適、衝突的解決與溝通、生養孩子與教育問題、時間作息與家事分工…等」。
在學校沒教過的婚姻功課,雖然在「原生家庭」已耳濡目染,仍需再步入婚姻後「被迫」去濃縮學習,要逐一克服這些困難,似乎有不那麼容易。難怪許多人在體會「相愛容易相處難」後,選擇了離婚一途,許多各類的家庭和婚姻問題,在台灣似乎成為一種「常態」,被讓台灣也「被迫」去接受。
我們難道不能有「解藥」嗎?我們無法脫離「惡性循環」嗎?我們可以有新的「開始」嗎?
進入婚姻幾年後,我們有了兩個孩子,也陪伴十餘對情侶走過「婚前輔導」之路,我們深知自己的不足,因此持續針對「婚姻與情感」的領域不斷地學習。即便我並非「專家學者」的背景,也很肯定的知道,若增修了「民法972條」及相關法律後,會對產生國家社會多大的衝擊。
想要增修「民法972條」的這個群體(或背後支持組織),無論是「伴侶盟、自由主義者、性別平等相關組織、某些立委」...等提出增修的「草案陣營」,若我們今天出道題目:「若完全按照貴陣營的方式,該如何建構婚姻與家庭的制度?」按照這些「專家、學者、律師、政客、爭取權利者」的作法,去給國家社會一個「Total Solution」,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mujiao1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為何反對同性婚姻?
很簡單的思考可以從"為什麼不能亂倫?"談起
表兄妹也是真心相愛,為何不能結婚?
很簡單,因為亂倫有很高的機率會造成畸型小孩誕生。
法律為了保障小孩的權利,也避免未來進一步造成社會負擔

mujiao1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是一個照顧弱勢孩童機構中的老師,我想跟大家分享一對兄弟的故事,這是來到我們機構的兩兄弟,分別是四年級強壯的哥哥與二年級可愛的弟弟,他們的父母都因為犯案而進到監獄,兩兄弟便經由學校老師介紹到我們機構,我們幫助弱勢孩童進行免費的課後輔導,使他們能有更好的學習、及健全的品格。
第一次來到機構的時後,我望著兄弟倆生澀的神情,可以感受到忐忑不安的情緒,在辦公室,我與他們兩兄弟進行第一次的導師面談。身為老師的我,渴望我的學生可以在這裡,跨越所有外在與人為的弱勢,能勇敢的開始夢想、也勇敢的完成夢想。
那天,我問了兩兄弟說:「如果,你們擁有所有的資源,你們沒有絲毫缺乏,你們有能力、有錢,甚麼都有,你們想要完成甚麼夢想?」約五秒後,哥哥看著我低聲地說:「其實我好想爸爸媽媽,我想要有爸爸帶我們出去玩跟打籃球,還有媽媽可以在家裡照顧我。」這時候辦公室的空氣瞬間凝結,弟弟也凝視著地板靜默無聲。
我的心也頓時沉了下來,多年的導師面談經驗,已聽過許多不容易故事,在面對眼前這一對活生生的生命,從他們口中道出內心深處的渴望,是他們童年的遺憾時,我的眼淚便無力從我眼角挽回,這對寶貝孩子渴望擁有一個有爸爸和媽媽的家、都渴望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單位,幫助孩子能夠健康的成長,是我心中的熱情與使命。
這就是為甚麼當「多元成家法案」被提出來時,我會站出來反對,正因為這群孩子的不幸,讓我想要守護更多的孩子。無論什麼原因而失去父母照顧的孩子,他們的心中,仍渴望能在一個能滿足他們真正需要的家庭裡成長。

mujiao1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最近去德國一趟,發現德國是一個極度「尊重人權」的國家,德國政府認為人民有權利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不過他們尊重人權到我無法理解的地步,在德國「吸毒」是合法的,不過「販毒」是要受到嚴厲制裁,因為德國政府認為吸毒並不會影響到他人(我心裡不禁OS,這是真的嗎?)。所以,警察就算看到你吸毒,他也無法拘捕你。
這樣的人權是我們想要的嗎?當有人說:「我有我的人權,其他人都不可以反對,反對我就是對我人權的侵犯。」所以,所有人都要默許不出聲嗎?我們不能有不同的聲音嗎?
若把「德國經驗」也搬到台灣來,今天台灣政府也要通過「吸毒除罪化」,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會反對,有人會說我們侵犯他人的人權嗎(販毒和毒犯可能會)?雖然,他們也有他們的人權,我們卻不會讓吸毒除罪化。那為何今天我們認為「修改民法972條」,會侵犯我們對家庭的權益和價值,而我們想要表達我們的想法時,就有人卻「指責」你我正侵犯他人的人權?
當有人用「自己的自由」並「高舉人權」的旗號,好像拿著聖旨一樣,要我們所有人都要閉嘴時,試問我們的言論、思想自由又在哪裡?一個關乎國家、民族、社會、家庭、婚姻和「每一個人」的議題,難道不能讓每個人「沒有恐懼」的自由發聲來討論嗎?
您是否像許多人一樣,看到伴侶盟打著「人權」的旗號,大張旗鼓的要推動修法時,就因為「人權」二字而後退,不敢表達您的意見的呢?或者和他們一起指責我們侵犯人權呢?

mujiao1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別三、兩句就提歧視
其實我不懂同性運動者為什麼三、兩句就提歧視~
我不懂同性運動者為什麼三、兩句就要提出那要禁止單親家庭、離婚家庭有小孩~
這樣的攻擊人人都見到,難道說人人平等的價值建立在社會的動蕩嘛?建立在性的解放嗎?
台灣的價值觀均貧了嗎?現在是"文化大革命"嗎?已經很差的社會持續使他亂下去嗎?

mujiao1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父母的愛,為承諾而存在。
父母的愛,為責任而不斷。
孩子們需要父母堅定的愛,
在變動與不確定的環境中,讓他們有安全感。
我不用每天想,有沒有爸爸會永遠愛我?

mujiao11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2 3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